实名投诉:宋美萍 身份证:12011319711206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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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肖怀远主任
您好:
我们是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王秦庄村民,我村2015年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9月8日村委公示栏张贴了关于这次换届选举的规章制度,其中第六条注明:新进班子的男性要在57岁以下,女性要在52岁以下。连选连任的男性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年龄在60岁{女55岁}以上,群众拥护的村主要干部可以继续作为人选。
对此,引发我村广大群众强烈的反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试问北仓镇政府及王秦庄村委的规定是否与国家的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抵触?
北仓镇政府及王秦庄村委有制定限制被选举人年龄的权利吗?
其依据是什么? 目的是什么?
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以便指导我村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有序稳定的开展。
此致
反映人:宋美萍
2015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