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思想评论 > 正文

“执法者”违法何时得以根除?
发布时间:2015-11-28 15:52:35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近日,出现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和旧宫东路附近的一些执法车引起当地居民的注意,这些车辆悬挂着印有“安检JG-001”、“安检JG-002”、“安检 JG-004”、“安检JG-010”等字样的白底红字车牌。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车辆属于大兴区旧宫镇安全科。(2015年11月28日人民网 )

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这些执法车属于旧宫镇安全科所有,开车的均为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该镇安全科人员称:“特殊号牌均为政府统一配的”。而大兴区安监局 工作人员称,“该车辆确实是区安监局统一配发,遮挡号牌是因为联合检查,此行为确实违法,但已经摘下”。“自制车牌”是“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何时 得以根除?

作为有执法权的单位区安监局也好,还是镇政府,难道不知道遮挡号牌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自制车牌”、“遮挡号牌”等带头违法,其执法行为是否有点滑稽 可笑?执法者都不能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何以去执法?一句“自制号牌”是因“联合检查”的需要,暴露出其执法的的“特权”思想,要杜绝其类似行 为,还需根除这种“特权”思想。

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根除“特权思想”;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的监管力度,将其“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领导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才能真正让“执法者”知法、守法、敬法。(文/林鸿 飞)

责任编辑:资深记者

相关热词搜索:执法者

上一篇: 城市街道社区精细化管理做法探索及经验启示
下一篇:“不归我管”的“忽悠”伤了谁?

《中国视点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视点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视点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中国视点网(http://www.cnshidiancn.net/)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联系本站管理员或发送邮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企业许可证号:1657020
互联网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20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