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工商银行漯河分行小微金融业务中心经理张晓彦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放贷遭举报,举报称,张晓彦配合“二奶”——漯河市正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娟,利用工作便利帮人“融资”名义,大肆放款,谋取暴利,导致一开发商官司缠身,直呼上当。
该受害开放商,名叫漯河市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林锴。2014年2月21日至11月28日,李林锴急需资金,从张晓彦“二奶”王娟处借贷5笔款项,合计2610万元,但实际到账只有2563.3万元,其他款项为融资服务费。
那么,是怎么融资的呢?2014年2月21日,漯河市正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娟出面,将漯河鑫海公司位于临颍县107国道西侧环保局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向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00万元。
也就是说,王娟所谓的融资,还是来自借贷方的资产抵押,犹如借鸡下蛋,空手套白狼。
再问,其他款项又是如何而来呢?张晓彦的姐姐张晓丽参与其中,张晓丽丈夫、张晓彦姐夫——临颍县某镇领导。至于上千万元资金从何而来,我们不得而知。正是因为有漯河工行高管、临颍县在职领导“坚强后盾”,李林锴才对王娟的“融资”能力表示认可,才有了后面四笔借贷。最终却大呼上当,公司的土地被抵押,先后还款864万元,融资款却不见一分。王娟却认钱不认人,把李林锴推上了被告席,紧逼索要2610万元本金及320余万元利息及150余万元的融资服务费。
利息和融资费如此高的离谱,从何而来?原来,王娟与李林楷有《借款担保合同》,如第一借款约定如下: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四倍,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未按约归还借款,逾期利息按上述约定利率的两倍计收,并且王娟有权解除合同以及宣布双方间其他合同项下贷款到期,要求李林锴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费用,王娟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包括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李林锴承担,李林锴每月向王娟支付融资服务费34万元,鑫海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二年等。
真是“霸道”的约定。王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逾期利息将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8倍,律师、评估拍卖费全由他人承担。幸好,王娟的“霸道”诉求被法院驳回,李林锴只需偿还正常合理利息,融资服务费被驳回。李林锴还是选择了愤而出走。衍生的结局是,张晓彦与王娟不得不面对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
不过,通过互联网搜索,张晓彦与王娟两人近几年来一直是官司缠身,或许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不过,不知道还有没有想“融资”的商家,会不会再上他们的当。(马娟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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