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企业家蔺春林被山东枣庄山亭区法院坑害始末
发布时间:2016-05-14 11:50:38   来源:中国视点网   评论

“怎么也想不明白,习总书记提倡依法治国,然而枣庄的各级法院,特别是山亭区法院就这样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胆大妄为,顶风作案,他们哪里来的这么大的胆子?”说话时,蔺春林一脸的气愤。

家住山西省洪洞县堤村乡的蔺春林原本事业有成,生活无忧,谁也没有想到一次商业合作让蔺春林“摊上了大事”。“有时想想,这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圈套。”蔺春林说。

就是这个“圈套”,历经8年,弄得蔺春林身心俱疲,濒临破产。

开端:近百万元被法院扣划

2010年7月,蔺春林的妻子到中国农业银行洪洞县支行提款时被告知,其名下96万元存款已被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扣划走。

“事先,山亭区法院没有给过我任何法律文书,即使判决结果出来,山亭区法院也没有送达,而是直接强制执行。”蔺春林说。

蔺春林赶紧委托律师进入法律程序。

“几乎每拨律师接案子时都信誓旦旦,觉得这个案子很容易。但前三拨律师,也有我们山西的,也有山东本地的,去了山亭区法院,根本无法调出案卷。”这种说法分别得到了山西律师韩红旗、山东律师龚献伟的认可。

“后来我才得知,他们一审压根就没有开庭,也就无法提供案卷。”

据目前代理该案的北京康达律师所的李德民律师介绍,“有相当多的证据证明山亭区法院没有开庭,至少能证明证据是后补的。”

真相:合作生产被判定为合伙企业

蔺春林创建的洪洞宏达公司有一套铸造炉炼铁设备,2008年左右,山西出台政策,汾河两岸的高炉冶炼企业被要求限期关停搬离。

在中间人的介绍下,山东枣庄铸件厂的法人代表王辉与蔺春林进行商谈,双方签订了《合作建设镍铁合金项目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洪洞宏达公司投入生产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出资,枣庄盛鑫铸件厂负责高炉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和建设,并负责办理土地、环保、安全、水电建设等手续。

几个月后,蔺春林的高炉系统在山东枣庄凫城镇安家落户。然而,由于王辉一直没有办理完相关手续,该合作项目就此搁浅。

价值1200万元的设备风吹雨淋,蔺春林欲哭无泪,他没想到更痛苦的还在后边。

根据后来康达律所复印的“案卷”,蔺春林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王辉通过民间借贷向徐德金、刘夫建、贾秀芹、李德义等人借款总计496余万元,几乎全部约定2分利息,担保人为李德义。2009年8月,这几人一起将王辉起诉至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随后将蔺春林的洪洞宏达公司追加为被告。

山亭区法院随后做出判决:洪洞宏达公司与枣庄铸件厂是“合伙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所以,洪洞宏达公司连带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而其中唯一出庭的担保人李德义均被判决免除担保责任。

执行:强盗逻辑的执行

“这个理说出来就让人气愤,我和王辉合作生产,因为他没有履行合同导致我损失惨重,法院反而把我拉进来,让我偿还所有欠款,你说合适吗?”蔺春林问,“而且根据我后来在山东朋友反馈回来的信息,王辉很早就欠下很多钱,我就是被拉来垫背的。”

而自从李德义等人起诉后,王辉便消失了。盛鑫铸件厂的房产连同宏达公司的设备摆在那里,山亭区法院不管不顾,直接把矛头瞄准了蔺春林。

划扣事件发生后,蔺春林将实情反映到自己所在地的临汾市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也认定执行法官有滥用职权之实,但由于管辖权问题,只能向对方法院积极反映,山亭区法院回应将积极处理此事,但没有下文。

随后,蔺春林向媒体记者反映情况,《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了解采访,山亭区法院执行局长宜峰对记者讲,划扣其妻子财产在执行方面确有偏差,法院正在积极纠正执行错误,并表示将随后让蔺春林到法院签个字把钱转回去就可以了。

然而蔺春林一直没有接到签字转钱的通知,而他听到的情况是:“多亏你没去,如果去了执行人员一定会抓你,逼你出更多的钱。”

“当时记者采访后要发稿子,我听说人家要退钱,就不想把事件闹僵,求着人家撤了稿子。”蔺春林说。

然而,蔺春林只猜中了开头,没想到结尾,“法院等记者与检察院的行动停止后,反而变本加厉。”

除蔺春林妻子名下96万元存款被扣划走外,蔺在北京价值1000多万元的房产查封,将个人定期存款户8000欧元冻结。

蔺春林在与本案无关的枣庄锦辉机械锻造厂有300万债权,山亭区法院通知蔺要该铸造厂授权,否则拍卖其在北京的房子,随后拍卖了枣庄锦辉机械锻造有限公司的资产,一举使这家由东北人投资的企业关门。至此400余万元的案值,山亭法院已强制执行400万元。

接着,山亭区法院查封洪洞县宏达实业公司在洪洞县堤村乡李村的房屋149间;冻结被告洪洞宏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00万元。

“王辉在借款协议中注明抵押自己和家人的五套房产,法院不执行,直接执行我的财产;执行标的只有90余万元,裁定却查封我700万元和149间房屋;借条上并未约定利息,通常法院对没有约定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但山亭区人民法院却按月息2分下判。”历数这一幕幕,蔺春林有些哭笑不得。

发展:检察院抗诉依然维持原判

答应授权锦辉公司债权后,蔺春林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各种文书,准备上诉,但枣庄中院以种种理由,始终没有受理,并在此基础上将执行提级为枣庄中院。

眼看着事情发展越来越严重,蔺春林经人介绍,联系到在法律界影响大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托其代理本案。

康达律师代理本案后,几次均没在山亭区法院调阅到案卷,并被告知诉讼时效已过,不能再走法院程序,

无奈,康达律师向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2014年年3月26日,枣庄市检察院下达抗诉书:认为:“山亭区法院对本案的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明证据,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做出抗诉,请依法再审,予以纠正。”2014年4月18日枣庄中级法院向山亭区法院下达了再审的指令。

然而,山亭区法院的再审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判。

幕后:人家朝里有人

之所以这个案子从一而终的“一边倒”,蔺春林坚持认为和其关键作用的李德义有关系,据了解,李德义的儿子李鲁志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

“不要小看李鲁志的职位,枣庄市政府就设在市中区,市中区法院相当于当地法院的一个黄甫军校,许多人升迁都以这里为跳板。无形中增加了这里人员的说话分量。”据蔺春林讲,为了了解来龙去脉,他在蹲守枣庄很长时间,企图找到王辉,也摸清了当地的一些“潜规则”。

这一说法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中也有体现,3月9日,记者旁听了法院的二次开庭审理,记者过安检时不准带水,也不准带水杯,而在休庭时李德义的儿子给法警递烟,在法警办公位拿开水给父亲李德义添茶。

而据三晋都市报记者张海鹰讲,在上次开庭中,李德义没有聘请律师自己辩护,“一个老农民,说话几乎没有什么逻辑,而经过几个审判员的提示和重复,便记录成了天衣无缝的法律术语,而康达所律师的辩护,经常无故被打断。”

“我听到的一种解释是,山亭区法院每执行一笔款项,法院划拨一定比例给办案人员和法院所有,山亭区法院已执行我400多万,一部分钱已经被他们‘瓜分’了,所以只能将错就错。”蔺春林说,“还有,2010年判决书上的注明的审判员丛晓新,当时根本就没有法官资格,山亭区法院一直拿法律当儿戏。”

“律师曾与山亭区法院有过沟通,法院的人表示如果我放弃原来已经被执行的400多万,他们可以改判,但我的律师拒绝了。”按律师推测,已经被执行的400多万,是山亭区法院“一错再错”的根本原因。

目前,案件已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然而,中院的开庭并没有让蔺春林看到任何希望,“说实话,我对此次开庭抱的希望不大,地方保护主义还在作祟,这个案子很明确,首先主体错误,我们合作关系很明确,是合作而不是合伙;二是执行错误,要执行应该是王辉的财产和盛鑫铸造厂,凭什么要执行我妻子和我合作企业的财产?”蔺春林说。

“他们就是拖,有约定的2分利息在那里,他们一直把这个案子当成了印钞机。”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如此讲自己的开庭感受,““枣庄中院一共说了三次开庭,第一无故不开,第二次、第三次故意回避关键问题,而是在设备是不是已不符合环保政策,盛鑫铸件厂到底有没有进行过生产等环节绕来绕去。至于主题和程序错误问题,法官以重新审理为由,不让涉及。”

“最关键的是,在山亭区检察院对贾秀琴的笔录中,贾秀琴亲口承认,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借款一事,我了解的情况是,贾秀琴是李德义的亲戚,还有人甚至说是李德义的小姨子。2015年,虚假诉讼在最高法解释中首次出现,规定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案子应该有个了结了吧。”蔺春林说。

记者在枣庄中院的庭审时,听到蔺春林的代理律师质疑这些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时,要求当事人出庭,法庭宣布:“下次双方当事人出庭。”(记者张怡)

责任编辑:大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三峡移民安置出现“灯下黑” 数十套安置房被易主
下一篇:国家美术师职称审定委员会是否虚构组织?

《中国视点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视点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视点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视点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中国视点网(http://www.cnshidiancn.net/)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联系本站管理员或发送邮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企业许可证号:1657020
互联网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2017413号